這起爭議源自111年1月18日,柳男駕車行經新店區中正途時,被民眾揭發「隨意率性逾越兩條車道行駛」,警方依《道路交通經管處罰條例》開罰。

柳男不服,於同年2月28日線上提出申述,但過後卻未收到任何回覆。

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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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申述充公到回函!遭強迫扣款 怒告國賠結果出爐

中時新聞網
簡銘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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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一名柳姓須眉因交通違規遭揭發,他不服提出申訴,卻遲遲未收到回函,過後更因過期未繳罰單,遭強迫履行扣款946元。 可上訴。柳男質疑新北市交通事件判決處投遞法式有疏失,憤而提告國賠,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,申述回函未投遞不影響裁罰效率,判他敗訴,還得承當1500元訴訟費。

新北市一名柳姓男人因交通違規遭揭發,他不服提出申述,卻遲遲未收到回函,過後更因逾期未繳罰單,遭強迫履行扣款946元。

直到112年7月,判決處直接寄出裁決書,柳男仍未理睬,終究案件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履行,他的郵局存款在113年1月17日遭扣款946元。離婚證人柳男過後查詢才發現,本來裁決處當初的申訴回函因「地址毛病」未能投遞,他認為程序有瑕疵,害他錯失救濟機遇,是以提告要求國賠946元及利錢。

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9000029-2604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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